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24-04-30 23:34:05 作者: 贝博bb平台体育全站版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报告期内,公司以粘胶纤维和碳纤维产品的生产、销售为主,包括粘胶长丝、碳纤维产品和粘胶短纤。

  1.碳纤维产品:碳纤维被称为材料领域的“黑色黄金”,是一种比重不到钢的1/4,而抗拉强度是钢的7-9倍,同时还具有轻质、高强度、高弹性模量、耐高低温、耐腐蚀、耐疲劳等优异特性的新型材料,通常与树脂、金属、陶瓷等复合后形成碳纤维复合材料,在各种工业领域中的应用十分普遍,如风光发电、交通工具、航空航天、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氢能利用等重点领域都有它的身影。未来在“双碳”目标背景下,我国正在加快“绿色”能源转型进程,随着碳纤维产业链的日趋成熟和成本的下降,潜在的市场空间和应用场景层出不穷,碳纤维将会带来一场产业风暴。报告期内,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的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陆续投产,相关这类的产品的下游客户认证工作正持续的进行中。

  2.粘胶长丝:又叫“人造丝”,是天然真丝的替代品,具有光滑凉爽、透气、抗静电、染色绚丽等特性,在主要纺织纤维中含湿率最符合人体皮肤的生理要求,主要使用在于高端服装和家用纺织品。近年来粘胶长丝全球总产能约为25-28万吨之间,其中我国产能约20万吨左右,生产企业主要有吉林化纤、新乡化纤、宜宾丝丽雅等。公司前些年抓住机遇扩建产能,抢占了行业内陆续退出企业所空出的市场,使得市场占有率逐步增加,当前公司粘胶长丝产能约8万吨/年左右。公司粘胶长丝出口比例比较高,报告期内占比继续上升,下游客户已遍及国内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以及日本、韩国、土耳其、巴基斯坦、印度、意大利、德国等众多国家和地区。近年来粘胶长丝产能和需求较为稳定,所以价格变化相对平稳,但随着消费升级和行业集中度继续提升,从长久来看,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仍然良好。

  3.粘胶短纤:俗称“人造棉、人棉或粘纤”,与天然棉很像,具有“出于棉而优于棉”的特点,是我国纺织工业的重要原料,其生产原料资源丰富,具有吸湿性好,易于染色,织物穿着舒适的特点。粘胶短纤产品广泛应用于纺织领域,即可纯纺为人棉纱,亦可与棉花、涤纶短纤等混纺,制得混纺纱,终端主要使用在于服装、家纺等领域,属于传统需求。粘胶短纤全球产能也高度集中,中国产能居世界首位,2023年国内产能约480万吨。公司粘胶短纤最初设计产能为10万吨/年,经过工艺优化和流程再造,实际产能可达到12万吨/年,有效填补了公司粘胶纤维产品的种类,且与粘胶长丝配合运营有利于降低生产所带来的成本。公司粘胶短纤报告期内为受托加工模式。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2023年度,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各位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积极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高效执行战略计划,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科学决策,不断规范公司运营,推动了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充分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3年公司主要营业业务仍然以粘胶纤维为主,同时向碳纤维领域进行拓展。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公司共计实现营业收入373,672.99万元,同比增加1.8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18.56万元,实现扭亏为盈。其中主流产品粘胶长丝受国风服饰潮流的影响,特别是马面裙、汉服的流行,市场景气度较高,销售价格持续上涨6.21%,产量上涨17.58%,销量上涨2.43%,出售的收益较上年增长3.81%,毛利率较上年增加13.53%;粘胶短纤全年为受托加工模式,故收入同比减少99.27%;碳纤维实现出售的收益3.66亿元。

  继续围绕粘胶长丝“连续化、大型化、匀质化、细旦化”进行四化升级。通过“1+N”可纺性攻关,大量减少了换旦次数,延长了作业周期,提高了装箱率,并深度优化,解决了人造丝里布经线亮丝、圆机横档、绣花线强度低、细旦少孔抱合力差、染色经绺等问题。与客户合作开发的各种功能型纤维等新品受到广泛欢迎,粘胶长丝差别化品类更为丰富,使得产品高端市场占有率超过45%;同时为贯彻落实吉林市“四五”发展的策略,打造聚焦先进材料的主力企业,粘胶短纤转变为受托加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全力建设1.2万吨碳纤维复材项目,继续向碳纤维产业领域进军,该项目前端碳纤维生产线已经投入生产,复材生产线安装好,正在实施认证阶段,主要使用在于以风电叶片为主的工业及民用领域。通过一系列举措,公司将积极转型,找准第二增长曲线突破点,抓牢机遇向“求壮大”的目标稳步有序前进。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制度规则,明确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界限和法律责任。严格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维护上市公司独立性,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规范治理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根据国家环保治理和有关要求,完善环保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了《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管理考核标准》等相关环保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职责。依据公司详细情况,组织环保事故应急演练,对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梳理并重新修订。公司坚持项目建设绿化先行,节能减排、循环利用一体化开展,持续打造绿色花园式工厂,打通了与国际大品牌企业之间绿色产业生态链的链接。

  2023年,公司共计召开3次董事会,历次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对公司各项事务进行了讨论决策,会议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完整规范;公司共计召开1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股东大会的授权,认真执行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

  上述会议形成决议并披露公告全年共计68个,均已经执行完毕。历次会议公告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了解公司运营、研发、经营状况和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供了有价值的指导意见,有效推动了公司规范化治理,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3年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政策要求与制度规范,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了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良好的支持。战略委员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特点,对公司经营现状、发展前景、所处行业的风险和机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在公司的战略规划的制订等重大事项上提出了宝贵的建议,保证了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审计委员会详细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内审部门日常审计,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与执行情况;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各专门委员会为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2024年,公司董事会将继续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扎实做好董事会日常工作,科学高效决策重大事项,从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确保经营管理工作稳步有序开展,为实现年度各项经营目标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和保障。董事会还将继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重点工作规划如下:

  (一)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股东大会各项决议,根据自身职责权限和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科学决策、高效处理。同时,董事会将通过培训等措施进一步提升各董事的履职能力。

  (二)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持续完善投资者沟通渠道和方式,加强公司与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互动交流,传递公司愿景及与投资者共谋发展的经营理念,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从而坚定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三)将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不断优化企业运营管理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对已经制定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保障公司的各项活动有章可循、高效运作;在内控制度的执行中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和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执行性进行评估与评价。

  (四)将积极完善项目建设,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建设的1.2万吨碳纤维复合材料项目正实施认证阶段,为公司逐步向碳纤维领域进军添砖加瓦,给公司带来新的发展机遇,有利于公司增强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2023年,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既能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又能促进公司不断向前发展、回报社会的企业宗旨,忠实履行了监督检查职责,为公司加强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证。过去一年来监事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十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6.审议并通过《确认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公司公告。

  (二)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十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监事会认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的资金专储于公司指定账户,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未发生违规使用募集资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报告》。

  (三)2023年8月27日,公司召开十届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履行职权、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等方面行使监督权,以维护股东和企业员工的根本利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依法运作、合法经营;董事会能够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利润分配、重大决策、对外投资等决策程序与执行情况完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勤勉尽责、廉洁自律,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通过检查认为,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及所涉及事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的交易方、交易内容、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执行,实际执行情况与预计情况基本差异不大,公司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恪尽职守,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加强上市公司监事所应掌握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监督职责,以提高监督水平为核心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同时,监事会将继续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通过对公司财务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防范经营风险从而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该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同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良好的职业信誉,从业人员作风严谨,工作扎实。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送达。于2024年4月26日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德武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11名,实际出席11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求,为保证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支持公司各项业务平稳运营,及满足日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七)审议通过《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司确认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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